深圳公租房同城异地置换咋搞请您说说
深圳公租房同城异地置换咋搞?请您说说
公租房同城异地置换平台建设工作有了新进展——《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置换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征求意见稿)今起征求意见,时间持续至6月21日。
《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置换管理办法(试行)》今起征求意见
公租房同城异地置换平台建设工作有了新进展——《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置换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征求意见稿)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今起征求意见,时间持续至6月21日。对于置换可能存在的牟利空间,《办法》明确置换各方均不得以收取租金差价、装修补偿、区位补偿等方式牟取利益,否则将收回违规置换各方承租的公租房,并将其载入不良记录。
平台一旦建立,届时动动鼠标就能换到心仪的公租房:承租人实名登录置换平台网站发布和查询置换需求信息,包括公租房地址、户型、租金等,意向置换要求、联系方式等,申请人可自行协商解决搬离和迁入时间,不过应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,且结清原有房屋的水、电、燃气费用。置换完成后,原配租单位继续负责对置换申请人户籍、家庭人口及住房等信息变化的日常监管,现配租单位负责对置换公共租赁住房日常使用的监管,租赁中心则定期在置换平台网站向社会公布公租房置换活动信息,并接受社会监督。(相关内容详见A11版)
哪些人可申请置换公租房?
《办法》提到,置换公租房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四个条件:
均是在市、区主管部门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,提出申请时剩余的租赁合同有效期不少于1年。
在提出置换申请之日前1年内均未根据本办法置换过公共租赁住房,且拟置换的公租房自原配租单位配租后未进行过置换活动。
拟置换的公租房应符合《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》确定的家庭人口数对应的配租面积标准;置换申请人就置换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。
置换申请人可自愿置换低于规定的配租面积标准,但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。(房市记者 谢银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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