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息称央行不可能主动要求企业清理协议控制
支付宝、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企业已做到此等规模,政府部门必然追认其合法地位,规范其发展。“动不动说有被关掉的风险,纯属危言耸听。”监管当局有关人士称。
(速途网配图)
6月14日,马云在杭州召开新闻发布会,自陈终止支付宝协议控制经过:今年一季度,在股东反对、董事会未通过的情况下,马云做出“非常艰难但惟一负责任”的决定,单方面决定断掉支付宝与阿里巴巴集团之间的协议控制关系,以获取央行发放的支付牌照。此事件冲击巨大,媒体议论纷纷。
2010年12月1日,央行出台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。
人们最关注的,是央行2号令第十条对于行业准入的规定:申请人必须为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”,但申请企业的出资人则并无限外规定。至于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、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、出资比例等,在央行2号令第九条规定“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,报国务院批准”。
支付行业不在限制外资进入的行业之内,但为何2号令不明示对外资开放?
其实,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,曾讨论过外资股权比例,最初设定为50%,后认为可参照目前外资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股权单一比例不超过20%,外资股东股份比例合计不超过25%的办法。但是,对外资开放比例最终未写进2号令。
有业内人士分析,在WTO谈判时,中国未对支付清算市场明文承诺对外开放,至今VISA和银联之间关于如何开放银行卡支付市场的争议还在等待WTO的仲裁。虽然2号令未将银行卡支付结算业务纳入其中,但此时央行若直接认可第三方支付行业,外资可申请牌照,仍存在自相矛盾之处,这是央行2号令中未明示第三方支付行业如何对外资开放的深层次原因。
在央行2号令发布之际,监管当局内部有关人士曾告诉财新《新世纪》,支付宝、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企业已做到此等规模,政府部门必然追认其合法地位,规范其发展。“动不动说有被关掉的风险,纯属危言耸听。”监管当局有关人士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