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公积金是指深圳市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制度,是一种由雇主和员工共同缴纳的社会福利制度。根据深圳市的相关规定,个人缴纳公积金的年限没有具体的限制,但是在享受公积金相关待遇时会有不同的限制标准。
首先,从2015年5月1日起,深圳市规定在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工资总额的5%。这意味着深圳市的职工每个月至少要缴存工资总额的5%作为住房公积金,具体金额可由个人和雇主协商后确定。
其次,深圳市规定了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上限,在2019年9月1日之前个人缴存上限为56288元,超过这个金额的部分将不再计入住房公积金基数。
最后,根据深圳市的相关规定,如果个人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满5年,并且在缴存期满后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、支付首付款、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款等符合条件的情况下,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总结来说,深圳市的公积金个人缴纳年限没有具体的限制,但在享受公积金相关待遇时会有一定的条件限制。个人缴纳的金额需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,并根据每年制定的上限进行缴纳。个人连续缴存满5年后,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还贷款等情况。
查看详情
查看详情
查看详情
查看详情